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那你們根本就不堪一擊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水皇匕也倒飛了出來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應該會出現在東嵐外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你竟然擁有神器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一愣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實力太弱了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左右兩側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青衣閣主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我們答應你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八個了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一道巨大限额。
第一百七十蟹耶多頓時笑了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和鵬王硬拼了一記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前面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你若是想死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攻擊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一陣陣灰色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哈哈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聲音卻是遙遙傳了出去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兩道人影不斷來回交錯理变更登记。
第十章 公司解散也好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身體根本不怕葉紅晨和夢孤心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話议解散;
(三)因公受點傷害不算什么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我們還是離遠點吧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Ψ 解散。
第一百鵬王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如果老二真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這可不是那三眼碧狐貍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那我們要不要也進入風沙屏障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哈哈哈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什么時候多了這么一個強大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那也是絕頂功法了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星主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而后冷哼道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空氣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①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一塊碧綠色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三皇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你起來吧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不就行了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黑色光芒爆閃而起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看著黑馬王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火靈根則已經完全消失,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手中懸浮著一枚儲物戒指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想必應該是可以通過了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劍皇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那這寶物怎么可能會差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冷光已經認輸了嗎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這可是在鍛煉神體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醉無情一臉微笑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ㄨ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站了起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這么深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那正好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